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 州政办发〔2014〕6号

州政办发〔2014〕6号

2014年07月07日 21:01:02 访问量:160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夯实农村消防基层基础,确保农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州所有乡镇和集中连片50户以上的村寨100%完成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水源等建设任务,按要求配齐消防水枪、水带和机动泵等灭火救援常规装备;100%的村寨完成村民户内老化电气线路改造任务,总体实现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

1、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经常听取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完成时限,确保当地农村消防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顺利推进。各乡镇要全面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督促引导农户自行做好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建立多形式消防队伍,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部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消防群防群治和消防安全创建活动。发改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积极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公安机关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内容,公安派出所要做好重点监管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落实到乡镇安监站和村安全生产专干,督促其认真排查辖区内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做好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建设等工作。住建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并在实施村庄整治过程中,优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施“道路村村通”工程,加强村庄消防通道建设。农业、林业部门要指导农民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旅游部门要加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接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供电部门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对农户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加强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协助做好户内老化电气线路改造工作。消防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和实施农村消防规划,抓好农村重点消防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3、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1、及时编制消防规划。各县市区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纳入规划。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

2、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应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有天然水源(河流、水井)的村寨,应修建供消防设施用水的取水点,没有天然水源的村寨,应修建13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要有专人负责该村寨的消防工作,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按人数配齐个人防护装备,配置1台消防机动泵、150米消防水带、2支水枪和1个分水器,建立1个火灾报警点和2块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全面提升村寨抗御火灾的能力。

3、建设多形式消防队伍。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各乡镇要整合力量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积极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消防业务能力。龙山县里耶镇、永顺县芙蓉镇、花垣县边城镇和泸溪县浦市镇等重点古城、古镇除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外,还要配置1台微型消防车和一批常规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不断加大农村消防工作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切实加大农村消防工作投入力度,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消防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对农村现有建筑,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消防整治计划,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农村“五改工程”(改水、改路、改电、改灶、改房)和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明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防火分隔、建筑防火等建设要求,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柴草堆垛等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对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专项治理,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限期整改。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着力开展突出我州农村地域特色、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消防宣传活动,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集中连片30户以上的村寨要在村庄道路两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和1-2处固定的消防宣传牌,重点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宗教祭祀、庙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活动,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乡镇政府要依托农村安监站网络系统开设消防宣传专栏,村支“两委”要科学建立消防宣传专档和台账,定期发放消防传单和进行消防广播,努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的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和考评,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对未按要求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综治办、乡镇安监站、派出所民警、安全生产专干等作用,实现“一岗多责”。要提高农村消防工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各项目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

(二)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因镇制宜,因村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注重实效,培养典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突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开展好农村消防工作。要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州农村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12日        

 

编辑:教育网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教育局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