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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办发〔2014〕4号

2014年07月07日 21:01:03 访问量:150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问题,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努力解决细颗粒物、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原则,着力构建政府统领、地方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行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湘西。

三、组织领导

建立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州长、分管环保副州长及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州卫生局、州食药监管局、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安监局、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州工商局、州文广新局等3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由州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各自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州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全州可吸入颗粒物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全年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20天。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小锅炉整治,到2017年底,吉首市城区内,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不再新建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州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区,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配合)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加快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开展有色冶炼、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示范工程。以水泥、冶炼、玻璃、陶瓷等行业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实施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其他工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粉尘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17年底,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配合)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5年底,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州商务局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发改委配合)

4、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理机制,确保“六个不开工”和实现“六个100%”。“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到位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市貌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湿式作业法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州住建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配合)

5、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林业局、州环保局配合)
    6、抓好堆场扬尘治理。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对我州各类堆场(含尾矿库、渣库)严格控制贮存、堆放规模,各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喷淋、覆盖、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绿化以及开展废物综合利用等措施,确保全州堆场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到位。强化矿石开采、存储、装卸、运输等过程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到2015年底需治理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0%以上。各种煤堆、堆料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州安监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配合)

7、实施城市餐饮业排污治理。制订餐饮业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促进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确保油烟和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配合)

8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制订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秸秆焚烧遥感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秸秆焚烧点。(州农业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9、加强城市综合整治。实施城市环境保洁整治工程,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化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提升市容市貌总体水平。(州住建局牵头,州林业局配合)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共汽车专用道,减少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促进低碳运输发展,鼓励群众低碳出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配合)

2、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全州新车及转入我州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车自201171日起、柴油车自201311日起实施国Ⅳ标准)。开展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整治行动,开通车辆冒黑烟举报电话。实施重点区域“黄标车”限行制度,并逐步推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到2015年底,全州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州范围内的“黄标车”。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全面提高油品质量。组织制订车用柴油地方标准(国Ⅳ),切实保障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供应。燃油供应管理部门要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加强油品供应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车用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州商务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配合)
    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州范围内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建材、有色冶炼、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配合)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钢铁、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加快锰锌行业整合和淘汰污染严重、难以治理达标的立窑水泥、铁合金等生产企业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4年完成我州所有水泥立窑生产线的淘汰关闭。2015年——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州经信委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3、优化空间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布局在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州发改委牵头,州住建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配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安全高效发展核能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5%、硫份高于1%的散煤。限制高硫份高灰分煤炭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70%以上。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替代制度。(州质监局牵头,州煤炭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配合)。                                、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水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年底,煤炭占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煤炭;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配合)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州质监局牵头,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配合)

4、推进“烟尘控制区”建设。在“烟尘控制区”内各类锅炉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要求。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县市燃煤锅炉应按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州环保局牵头,州质监局、州经信委、州住建局配合)

5、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到2014年底,完成全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到2017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高污染燃料指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烧用的生物质燃料)。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住建局配合)

(五)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州监测站达到二级站标准要求,县级站达到三级站标准要求。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在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气、水、声、土壤、固废、煤质、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构建湘西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吉首市对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改扩建,2014年底完成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应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负责)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到2017年底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逐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到2014年底,编制完成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将应对处置重污染天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州环保局牵头,州气象局配合)

3、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配合)

4、增强环境管理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加强跟踪管理。全面推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报许可证制度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环保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重点污染源巡查制度,及时处理污染隐患。(州环保局)

(六)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动员全民参与

1、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考核机制,将生态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控制、环境风险防范、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州直有关部门及县市,把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州委、州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2、创新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加大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环保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新闻发布,信息披露和听证等制度,畅通信访、环境热线等投诉渠道,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和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调动各积极因素促进全州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州委宣传部牵头,州文广新局、州环保局配合)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大气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在继续大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州、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大气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建立大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州财政局牵头)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月—2014)州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小区、进学校“四进”活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和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集中防治阶段(2014月—2017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州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 12月—201712月)。州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14年下半年召开环境保护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湘西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防治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79月—10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于201512月、201710月前分别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与总结上报州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依法治污,严格执法。环保、公安、住建、经信、工商、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善政策,多措并举。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进一步完善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强对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企业的资金支持。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县市,严格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大力度,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月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并报告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

总 召 集人:郭建群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第一召集人:邝邹飞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刘时进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  云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贾高飞  州政协副主席

第二召集人:周新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马  军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肖保林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伍程灿  州信访局局长

            何钟鸣  州安监局局长

            谭吉慧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  华  州新闻中心主任

            张自政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贾明俊  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沈世锋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恩平  州发改委主任

            向宏国  州经信委主任

            麻  超  州财政局局长

            杨清英  州编制办主任

            陈功信  州统计局局长

            郑桂章  州住建局局长

            田仁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飞勇  州商务局局长

            田科虎  州农办主任

            宋先杰  州农业局总农艺师

            丁子健  州林业局局长

            高文化  州水利局局长

            胡丕忠  州畜牧水产局局长

            周  斌  州工商局局长

            李红兵  州质监局局长

            龙文辉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敏  州物价局局长

            彭图瑜  州科技局局长

            杨正存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旭  州卫生局局长

            杨  波  州国资委主任

            包太洋  州教育局局长

            欧道胜  州旅游局局长

            米红波  州气象局局长

            张任金  州水文局局长

            张宗炎  州食药监管局局长

            罗亚阳  州文广新局局长

            王  君  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行长

   李  勇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马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统筹负责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以及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     

2、审查全州环境保护重大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部门专项工作方案;

3协调落实各部门负责的相关事宜,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4、提出需要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听取各县市工作汇报;

5、通报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落实州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4、组织对各县市环境保护的督查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三)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系会议办公室备案。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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