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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办发〔2014〕7号

2014年07月07日 21:01:02 访问量:118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作用,加快培育商贸流通企业增长主体,提升商贸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现就加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6)等文件精神,突出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引导,努力培育和催生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和竞争实力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促进全州商贸流通业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底全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总数为基数,每年新增和培育壮大18家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额年均增幅在15%以上,力争到2020年培育销售额过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0家以上,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0亿元以上。

三、工作内容

()深入调查摸底。重点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进行调查摸底,将批发业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对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住宿和餐饮店、商业街等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纳入网上直报系统。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强跟踪服务,促其进入统计范围。

()加快转型升级。对从事工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娱乐洗浴、新型业态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参照国家有关划型标准引导其办理法人登记。积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手车经营、汽车销售、典当、旅行社、物业管理、劳务派遣和成品油经营等行业中达到限额以上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法人。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或具备一定转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跟踪服务,促其转变为企业法人。

()大力招商引资。积极策划一批可招性较强的商贸流通项目,大力对外进行宣传推介,引进大型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中小企业参与新建和改建城乡市场,在新建和改建大型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中,注重培育限额以上经营单位。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扩张规模。大力支持国内大型连锁企业、生产企业在州内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并鼓励其注册为州内企业法人。

()鼓励企业促销。认真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诚信规范的促销活动。重点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在重大节假日和企业节庆期间举办展销或门前促销活动,在消费高峰时段对重点餐饮企业适当放宽门前停车管制限制。积极搭建平台,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扩大对内、对外合作,参加展览展销会、产品推介会、贸易洽谈会、商务洽谈会等促销推介活动。

()建立企业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州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完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据库,与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成长型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网络链接。对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予以技术和资金支持,重视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支持供销、邮政及其他单位和企业实施电子商务项目;加强成长型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反馈体系建设,做好经济运行分析与动态监测工作。做好全州商贸流通业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开发。

四、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州、县市区要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村流通体系等商贸流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项目转型升级、教育培训、技术管理创新、市场开拓、节能降耗和信息化建设,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内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6万元(6万元)的小微利企业,自201211日至20151231,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缴纳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设在我州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11日至202012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自盈利之日起三年经营期内可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按一定比例返回。

()加大综合政策扶持。加快制定全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有发展潜力的商贸企业合理集聚,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对已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数据库的企业,有步骤地实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工贸同价”政策。对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商贸流通项目,给予优惠用地支持,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商贸流通业。各县市区要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法人的一站式办理窗口,对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字号。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认真做好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商贸流通企业信用等级。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对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加强与商业银行、租赁和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合作,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坚决落实享受民族地区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州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州政府督查室、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管局、州经信委、州旅游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全面报表统计范围。经信部门要及时提供工业企业有关情况和年度销售业绩,引导上限企业进行法人登记。旅游部门要及时提供星级宾馆、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户等涉旅企业有关发展数据。工商部门要及时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质监部门要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相关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对附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鼓励、引导其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指标由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县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除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顾虑,全面、及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数据。要通过宣讲会、门户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扶持等,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发展环境,并对经营业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进行专题宣传。

 

附件:湘西自治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14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向清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敬会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刘飞勇  州商务局局长

成 员:贾明俊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贾  非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孟龙  州经信委副主任

汤双武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彭  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佳瑛  州住建局副局长

王  健  州统计局副局长

彭秀金  州旅游局副局长

杨兆宏  州工商局副局长

胡章华  州质监局副局长

黄红忠  州国税局总经济师

高学军  州地税局总会计师

覃长国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毛贵芝  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小亚  州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王小亚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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