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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发〔2014〕5号

2014年07月07日 21:00:52 访问量:127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全州农民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起,全州每年发展农民合作社400家以上,五年内,全州农民合作社总量达到3000家,农民合作社覆盖的农户达到35%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量占农产品销售总量的50%以上,4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二)发展重点。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区域布局,围绕重点特色支柱产业,建立以超级稻为主的优质米业,以柑桔、猕猴桃为主的林果业,以烤烟、茶叶、蔬菜为主的经作业,以百合、杜仲为主的中药材业,以生猪、肉牛、山羊、家禽及渔业为主的畜牧水产业等农民合作社,80%以上重点优势产业村至少建成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农村合作社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其中州本级每年重点扶持20家州级示范社建设,对获得州级示范社的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各县市财政每年也应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县级示范社和开展业务培训。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把农民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帮助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启动资金和季节性、临时性周转资金、农机具购置等方面资金需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涉农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产品。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可优先安排或委托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实施;各级各部门安排及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项目、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无公害基地建设项目、“一村一品”建设项目以及农机化示范项目,应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对农民合作社创办的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运销、农机服务等项目列入重点扶持项目。

(四)提供人才支撑保障。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阳光工程”培训规划,每年培训100 名以理事长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100 名以会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理财能手、100 名以农经干部为主的县市乡(镇)基层业务辅导员,努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并在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

(五)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对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达50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州县市政府优先给予支持。

(六)强化配套政策落实。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转用计划指标。工商部门应及时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免费注册登记服务。税务部门应全面落实有关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电价,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联社制度,按照每个农业重点产业都有合作社带动的目标,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合作社,安排州级相关领导和州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重点扶持。各县市也要建立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联系制度,加大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和维权职能,做好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落实扶持政策。

(三)坚持示范引导。州、县市区要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创新示范运行机制。全州每年集中办好10个省级以上示范社、 20个州级示范社、40个县级示范社,用5年左右时间,全州示范社达到600家以上。

(四)强化工作考核。从2014年开始,将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社会效应大的农民合作社及对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通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412日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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