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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办发【2014】14号

2014年07月07日 21:00:49 访问量:275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州城镇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物业相关人合法权益,建设宜居湘西,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262号省长令)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专业服务、业主自治”原则,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小区物业管理资源,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功能。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州市区和县城镇建成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居民小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住宅环境舒适安全,基本实现宜居目标;到2017年,全州建制镇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实行分类管理

  (一)商品住宅小区。以专业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全面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市场化管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厂矿企业工作场所及大院内混居居民小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自行管理方式进行物业管理,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型。

  (三)城镇居民私房较多的老城区、居民自建房和未形成院落(小区)的单项开发房屋,由社区或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通过加大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过渡。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州住建局负责全州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全州物业管理政策、办法,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抓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发放管理,开展专业人员培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行为,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受理居民投诉,统筹协调矛盾纠纷,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管理和使用好住房维修资金。

  (二)州民政局负责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工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督促社区居委会落实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做好便民利民服务。

  (三)州同建同治办公室负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同建同治考核内容。州直发改、人社、公安、消防、环保、财政、工商、规划、质监、物价、教育、卫生、审计、司法、地税、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四)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城镇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全州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出台城镇物业管理政策,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成长;强化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以社区为主的物业管理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矛盾调解等长效机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建制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考评,加大城镇物业管理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安居、宜居目标。

  (五)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州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草拟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办法,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及资料移交、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专项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指导、监督成立业主委员会,严格实行业主委员会备案制。

  (六)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对辖区内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七)社区居委会负责加强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物业管理,协助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指导监督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院落自管物业工作。

  (八)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认真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相关工作,加强业主入住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发现并劝阻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城市管理和涉及公共安全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城镇管理和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处理好与业主委员会、建制(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化解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城镇物业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专抓和专项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业主正确认识和对待物业管理,提高自治意识,及时缴纳服务费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完善县市区、建制镇(街道)、社区、专业物业公司四级考核机制,落实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建制镇(街道)、建制镇和(街道)对社区目标责任,对辖区居住区管理混乱、环境秩序差、群众投诉多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培训目标,制定物业管理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物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

  附件:湘西自治州城镇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7       

            

  附件:

  湘西自治州城镇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郭建群 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李 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周新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郑桂章 州住建局局长

        员:胡恩平 州发改委主任

  麻 超 州财政局局长

  刘光复 州民政局局长

  田仁喜 州公安局副局长

  石耀华 州人社局局长

  周清华 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马 军 州环保局局长

  周 斌 州工商局局长

  吴春明 州规划处主任

  李红兵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 敏 州物价局局长

  张 旭 州卫生局局长

  印 钊 州审计局局长

  龙文高 州司法局局长

  麻冬磊 州地税局局长

  李 勇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田白云 州住建局副局长

  邹纯科 州房地产业管理局局长

  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田白云兼任办公室主任,邹纯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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